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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爽
于2019-03-31 16:50 發布 ??5567次瀏覽
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3-31 16:5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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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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