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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hao
于2020-04-16 09:43 發布 ??734次瀏覽
沈家本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
2020-04-16 10:03
您好,請提問,按時回答
JQzhao 追問
2020-04-16 12:14
沈老師您好,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現在發現2019年有一筆已完成的工程,未開發票、未收款,相關支出已發生并計入2019年成本,那這部分未開發票、未收款的工程款應該在2019年內確認收入,現在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還能補充確認收入嗎?如果能確認收入,增值稅如何確認?請指導,謝謝
沈家本老師 解答
2020-04-16 13:36
您好,應該在本年匯算清繳時補充確認收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確認收入科目以及增值稅處理為:借:應收賬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2020-04-16 13:56
那還沒有收到款就把增值稅交了,如果這筆收入發生壞賬把增值稅不是白交了嗎?可否處理為: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轉銷項稅額?
2020-04-16 13:58
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可以使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科目嗎?可以使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轉銷項稅 科目嗎?
2020-04-16 14:49
您好,“待轉銷項稅額”是指已確認收入,但尚未進行稅務申報。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晚于會計上確認收入時間的情況。如果你單位銷售已經確認,同時法定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此時就不能使用“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而應直接確認銷項稅額。小企業會計準則下也是可以使用這兩個科目的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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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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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hao 追問
2020-04-16 12:14
沈家本老師 解答
2020-04-16 13:36
JQzhao 追問
2020-04-16 13:56
JQzhao 追問
2020-04-16 13:58
沈家本老師 解答
2020-04-1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