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所得稅匯率的豁免情形
享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豁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規定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無需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這一規定旨在減輕低收入群體的稅務負擔,簡化稅務流程。
二、補稅金額低于規定閾值
如果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同樣無需進行匯算清繳。這是考慮到補稅金額較小,為了減輕納稅人的工作量而設定的豁免情形。
三、無綜合所得或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沒有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雖然可能有股息紅利、偶然所得等,但這些所得并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如果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即不存在補稅或退稅的情形,那么也無需進行匯算清繳。
四、納稅人主動選擇不申請退稅
即使納稅人年終匯算清繳需要退稅,但如果其主動選擇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那么同樣可以享受豁免,無需進行匯算清繳。

個稅征收的綜合所得包括什么?
個稅征收的綜合所得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年度匯算的,應于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以專利權、版權及其他特許權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轉讓所取得的收入。
個稅綜合所得稅匯率的豁免情形都有哪些?通過以上內容的學習,針對個人所得稅匯算中豁免情形,相信大家對此上文提及到的四種情形都有一定的了解。其實,從政策的角度來理解,之所以存在這種可以豁免納稅的政策在,就是為了照顧一些特殊人群的稅負壓力,可以幫助他們減少相關的生活壓力。如果你們對于上文提及到的個稅豁免情形還有什么問題,也可以來這里找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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