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發放工資能稅前扣除嗎
企業跨年度發放的工資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取決于具體發放時間:
1、上年度計提,在次年5月31日前實際支付的: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2、上年度計提,在次年5月31日后實際支付的:
這種情況下,由于已經超過了年度匯算清繳的截止日期,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該部分工資薪金不屬于當期的費用,因此不能在發放年度直接稅前扣除。
但是,企業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對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發放工資怎么做賬?
企業發放工資有計提工資、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個稅三個步驟,一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根據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應會計科目。以銷售部門人員工資為例,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工資時:
借:銷售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員工承擔部分)
(3)繳納社保及個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員工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跨年度發放工資能稅前扣除嗎?不少學員讀完上文內容之后非常清楚,跨年度發放工資和稅前扣除之間存在一個時間點的判斷,這個時間點小編老師在上文已然有所提及,學員們要是在后去遇到了類似的問題,那么完全可以參考上文的規定來處理的。在稅務處理的過程中要是有遇到什么不理解的地方,那么小編老師建議你們可以來這里找老師提問,會有很多經驗豐富的老師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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