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款利息能否所得稅扣除?
答:允許稅前扣除的借款費用與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借款費用的限定條件。
根據國
家稅務總局2000年5月16日印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借款費用是指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而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
的利息費用,包括長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與債券相關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安排借 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與借入資金有關,作為利息費用調整額的外幣借款產生 的差額。
這時,作為借款的會計主體是企業,并且對于借款的利息水平要限定在不超 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范圍之內。
對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 外投資的借款利息,屬于資本性支出,必須予以資本化。
就是說不能在當期所得稅前直接扣除,要構成有關資產的計稅成本的一部分。對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 費用,可在發生當期稅前扣除。
對于企業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 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既不得扣除,也不能資本化。對于屬于資本的利息是不得扣除的。

企業向股東借款稅法上有何規定?
一、 股東是自然人,需支付借款利息的稅務處理
向股東(自然人)借款,如果有約定利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
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應關注借款和投入資本的比例。假如雙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則不受比例的限制。
股東(自然人)借款約定利息的,在向股東支付利息時,應向當地的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5%的營業稅、城建稅等。同時,公司應按照支付利息金額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將所開具的發票作為記賬眾多原創原始憑證。
二、 股東是自然人,無需支付利息的稅務空間處理
如果和股東沒有約定利息,則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營業稅征稅范圍簡單歸納為:
中國境內、有償、提供勞務。但是,沒有利息迅速騰達的資金借用仍存在關聯方交易的風險。
因此,我們通過閱讀上文內容可以得知,股東借款利息能否所得稅扣除?視實際發生的業務情況來決定吧,如果你們對于本篇內容還有其他的會計意見,可以來與我們進行討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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