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加計扣除時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需要備案嗎?
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需要備案,提供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公章,企業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
同時企業需要自行準備留存備查資料:
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2.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工資加計扣除時必須符合哪些條件?通過對相關政策的學習,小編知道這個問題中的工資是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而發放的工資,具體加計扣除的條件有四條,小編已經整理到了上文中,希望可以幫助大家解答這個問題,感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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