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期滿如何預繳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納稅申報期和稅款所屬期的區別是什么?
區別1:納稅申報期和稅款所屬期的性質不同
納稅申報期,屬于稅務稽查,也就是稅務檢查的一種.具體指的是稅務稽查機構的專業檢查時期.而稅款所屬期根據《新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釋義》相關解釋可知,其含義是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及行政法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及扣繳義務情況進行檢查、處理的時期的總稱.
區別2:納稅申報期和稅款所屬期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報稅月份的起始點及截止點指的是稅款所屬期.舉個例子:7月1號-7月15號可以對第二季度的增值稅進行申報.而納稅申報期為4月1日-6月30日.
區別3:納稅申報期和稅款所屬期所交稅費種類不同
納稅申報期所交稅費涉及到企業依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等.稅款所屬期具體涉及的稅費為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總結:納稅申報期及稅款所屬期無論從性質、時間還是稅費種類,都有著較大的區別.區分的時候可以具體從上述三個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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