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業經營如何繳稅?

2017-04-26 09:22 來源:網友分享
1607
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

問:某一般納稅人商貿企業經銷并窖藏黃酒,今年10月份銷售給某賓館的黃酒成本價120萬元,合同明確:銷售價150萬元(適用稅率17%)并同時提供窖藏服務收費50萬元(適用稅率6%)(均不含稅)。企業能準確核算收入。

請問企業的這種經營行為是否屬于“營改增”后的兼業經營?增值稅分別按照適用稅率計算還是按照200萬元的17%的稅率計算繳納?

答: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一)項“混業經營”規定,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三條第(四)項物流輔助服務中規定:7.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兼有銷售黃酒和提供倉儲服務,能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分別按照適用稅率計征增值稅。

如上所述,商貿企業銷售黃酒并提供窖藏服務且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可以適用上述規定。

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視同提供應稅服務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混業經營分別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應是正常提供兼有應稅行為并計稅,如果人為分割收入造成計稅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銷售額。

如上所述,商貿企業銷售的黃酒如果可參照市價即為200萬元,那么商貿公司除了50萬元窖藏服務收費按照6%計征增值稅外,黃酒銷售額部分稅務機關會核定為200萬元。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什么是營改增業務的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 混合經營納稅人什么意思,如何申報

    指的是一個公司有多種經營,多種業務,多種稅務,分別按不同的稅率申報。

  • 建筑安裝混合銷售兼營應該如何繳稅

    對于建筑安裝混合銷售兼營應納稅人來說,要針對不同收入類型按照相應比例和標準來繳稅。根據稅務法規,建筑安裝混合銷售兼營者的應納稅收入,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從其收入中扣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合理的費用,按照一般納稅人征稅標準扣除稅款。 拓展知識: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建筑安裝混合銷售兼營者的凈利潤按照25%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根據國家《營業稅法》規定,建筑安裝混合銷售兼營收入受到消費稅稅率3%的征稅。 應用案例:以一家建筑安裝混合銷售兼營公司為例,如果其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其中50萬元是收入,30萬元是營業費用,那么其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其稅負比率為25%,因此,該公司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00萬 * 25%)= 5萬元,消費稅為(50萬 * 3%)= 1.5萬元。

  • 老師營改增后如何理解兼營和混合經營

    (一)、營改增全面推開后“混合銷售”的表述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二)、營改增全面推開后兼營銷售的表述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一)兼營。 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01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進行了第二次修訂,對“兼營”業務的稅法表述如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對于“混合銷售”業務,新修訂的《國務院令》第國務院令第691號沒有涉及,我們可以得出其沒有否定財稅〔2016〕36號關于“混合銷售”認定的結論。

  • 建筑企業混合銷售如何繳稅

    建筑企業混合銷售繳稅方式通常指建筑企業銷售產品時,進行稅收征管的情況。具體來說,在建筑企業銷售商品、勞務及技術服務時,其所得收入均應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但是有一定抵免措施,例如:根據稅法規定,建筑企業可以在付款給他的供應商時,以抵免的方式,將消費稅繳納到增值稅之上。另外,在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時,建筑企業還需要考慮到跨省銷售,有些省份和地區會額外征收營業稅,以及在抵免方面存在的相應規定。 拓展知識:建筑企業混合銷售的稅收管理,還需要考慮到各方面的稅務法規,如實行收入分配稅制的州所征收的通用個人所得稅,以及一般居民所得稅等,這些稅收都需要仔細的規劃和管理,以保證建筑企業混合銷售不會受到太多的稅收壓力。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