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作廢后能不能取消作廢?
答:不可以,專用發票作廢后不能取消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后,不能恢復未作廢狀態,也就是不能取消作廢。

一、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操作方法:進入系統→發票管理→發票開具管理→已開發票作廢→選擇欲作廢的發票號碼→點擊“作廢”按鈕→系統彈出“作廢確認”提示框→確定→作廢成功。
二、稅總貨便函2017年第127號相關規定: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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