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未收匯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原未收匯金額20000元人民幣,當期需申報的免抵退稅銷售額10000元人民幣,需要錄入的負數“出口金額”,就錄入-10000元,換算出相應的出口數量。不足沖減的,應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生產企業應補繳免抵退稅額=(20000-10000)X出口退稅額。
補繳稅額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可紅字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銀行存款

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內,出口企業發生以下情形不能收匯或不能按期收匯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作為視同收匯,并憑相應證明材料申報退(免)稅:
1.因國外商品市場行情變動的;
2.因出口商品質量原因的;
3.因動物及鮮活產品變質、腐爛、非正常死亡或損耗的;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進口商破產、關閉、解散的;6.因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的;
7.因溢短裝的;
8.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在申報退(免)稅截止期限以后的;
9.因其他原因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出口退稅未收匯賬務處理是怎樣的,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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