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政策

2019-01-15 09: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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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只要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都要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只有按照定額征收方法的企業才有可能不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我們財務人員以及按照季度或月進行所得稅費用的預繳,經匯算后需要辦理退稅,你了解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政策么?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也就說多交的稅款可以抵減以后月度(年度)要交的所得稅,本季多交了,下季就少交,在下次申報時將本期多交的稅款填列在"上期已預交所得稅一欄",報表中就自動反應本期要交的稅,即用上期多交稅款在本期抵減.

如果要辦理退稅,那么申請退企業所得稅需要帶以下資料:

(1)《稅務局退稅申請書》一式四份,右上角蓋條碼章. (2)《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第一、六聯)和復印件各一份.

(3)年終匯算清繳(反映退稅)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附表)復印件一份.

(4)如果有財產損失以及其它需要審批的事項,企業需附送稅務機關的《核準稅前列支通知書》或相關審批表復印件一份.

(5)如果有彌補虧損和其它納稅調整項目的,企業需附送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虧損年度)或稅務稽查部門出具的《稅務稽查結論》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已繳納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一份.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政策

所得稅匯算清繳扣除標準參考:

1.業務招待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2.工會經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 )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捐贈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7.職工工資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8.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9.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0.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以上就是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政策的一些解讀,在此基礎上,我們補充了一些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可能會用到的稅前扣除標準,希望可以幫助財務萌新順利度過所得稅匯算清繳階段,如果有什么疑問需要會計學堂的老師進行協助,請和我們聯系,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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