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利息收入增值稅優惠政策

2019-03-13 10: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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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財政稅務機關對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逐漸擴大,其中包含對其貸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今天我們就《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開展講解最新的小微企業利息收入增值稅優惠政策信息。

小微企業利息收入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文件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本通知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批準成立的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年度“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2018年通過考核的機構名單以2018年上半年實現“兩增兩控”目標為準),以及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皟稍鰞煽亍笔侵竼螒羰谛趴傤~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金融機構完成“兩增兩控”情況,以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或者沒有授信額度,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繼續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的規定免征增值稅。

小微企業利息收入增值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開的普通發票要繳稅嗎?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如果小微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采用的簡易方法征稅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按照對應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如果小微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在自行開具或超經營范圍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都需要根據總的銷售額來衡量是否達到起征點來決定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以上就是我們對“小微企業利息收入增值稅優惠政策”一題政策歸納,在此基礎上我們描述了小微企業的定義以及相關所得稅、增值稅政策優惠。不知道對您是否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需要更多地幫助,請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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