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外貿企業適用舊退稅率還是新退稅率
為進一步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簡化出口退(免)稅手續,持續加快退稅進度,支持外貿出口,經研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外貿企業要注意了,退稅率按實行時間來說,分為兩種退稅率。規定時間內盡早辦理退稅,還能夠享受到原來的退稅率。
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退稅率為17%,取得17%稅率的專用發票的,按17%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16%稅率的專用發票的,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原退稅率為11%的貨物勞務,取得11%稅率的專用發票,按11%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10%稅率的專用發票,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其他退稅率(15%、13%、9%、6%、5%)不受影響。
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退稅率為17%的貨物勞務,取得17%、16%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原退稅率為11%的貨物勞務,取得11%、10%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如果外貿企業這會兒正在向工廠采購,那么請工廠立即開出17%或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7月31日前報關出口,可以按舊稅率退稅;原則上5月1日之后工廠的增值稅發票應開16%和10%稅率的,屆時退稅也按照這個稅率來;而5月1日之前開具的舊稅率發票,如果拖到7月31日之后才報關出口,那么是按照16%或10%退稅。
A企業為外貿企業,2018年2月3日購進一批貨物,當時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若A企業于2018年7月4日將該批貨物出口,則該批貨物仍適用17%的出口退稅率;若A企業于2018年8月4日才將該批貨物出口,則該批貨物適用16%的出口退稅率。
外貿企業一定要時刻關注出口退稅稅率政策,并按照最新稅率及時做好價格調整,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因稅率調整而受到較大影響。
該外貿企業適用舊退稅率還是新退稅率?以上是我們關于外貿企業適用舊退稅率還是新退稅率的一些介紹,稅制改革行業稅率和之前不同,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的小伙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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