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單能作為發票入賬嗎
乘坐飛機,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是可以做賬的。
根據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
如果符合國稅發〔2008〕54號及其他相關規定要求的,則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三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行程單》,不得作為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并向開票單位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或所轄地區相關主管稅務機關舉報。

行程單可以作為報銷憑證嗎
可以的。特別的,火車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以作為發票使用報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規定,《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行程單》納入稅務發票管理范圍,中國民用航空局經國家稅務總局授權,負責全國《行程單》的印制、領購、發放、開具、保管和繳銷等管理工作。不符合規定的《行程單》,不得作為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并向開票單位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或所轄地區相關主管稅務機關舉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試行民航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9號)規定:“ 一、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采用一人一票,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規定:“一、《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經國家稅務總局授權,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全國《行程單》的日常管理工作。
旅客在購買電子客票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旅客購買電子客票,付款后應向出票單位索取《行程單》;《行程單》為一票一單,遺失不補,《行程單》不能任意涂改,旅客應核對《行程單》上的姓名、證件號碼等所列項目;《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發生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旅客購買定期客票后未領取《行程單》,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內,向原出票單位申請領取。逾期則因民航系統限制,航空公司不負責提供。
旅客購買不定期客票后未領取《行程單》,客票又未使用的,《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程單》在一年有效期內都可以打印一次。
行程單可以作為報銷憑證嗎、行程單能作為發票入賬嗎、旅客在購買電子客票時須注意的事項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講完了,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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