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后出售舊固定資產計征增值稅嗎
一、轉讓舊固定資產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境內銷售貨物的單位為增值稅的納稅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銷售貨物的單位范圍不局限于交納增值稅的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
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實施細則中規定得很清楚,銷售貨物交納增值稅的單位范圍,并不局限于交納增值稅的企業。
二、轉讓舊固定資產增值稅的計算
增值稅納稅人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由于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增值稅問題較少;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如繳營業稅單位)平時對增值稅的稅種不太關心;建筑、交通、醫院、學校、中介事務所和主營業務增值稅免稅單位的財務人員一般認為不要交增值稅,所以,轉讓舊固定資產漏繳增值稅較為普遍。
在確定增值稅應稅單位后,下面通過案例解析增值稅如何計算。
(一)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增值稅計算。這類企業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增值稅計算依據清楚,計算簡單,但漏繳的單位居多。增值稅計算依據:一是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二是國稅函[2009]90號《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通過例1的計算提請財務人員不要漏繳增值稅。

出售舊貨、舊固定資產和舊物品的稅務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始終要遇到處理舊固定資產或舊物品,這次房地產公司財務人員就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要處理一輛2013年舊汽車,咨詢稅局相關人員,答復是要求按17%繳增值稅,這答復是否正確呢?因營改增前房地產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回答是錯誤的。下面梳理一下舊貨、舊固定資產和舊物品的不同稅務處理
1、舊貨指的是專門用于出售的舊貨,一般都是以經營為目的的。所稱舊貨,是指自己是沒有使用過的,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
2、舊固定資產是企業自己使用過,會計帳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3、舊物品是指企業自已使用過,價值較小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核算的包裝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轉型后出售舊固定資產計征增值稅嗎的解答如上,有些朋友是不認同文章的看法的,可以討論,發現問題總比直接接受自己都不是很明白的知識要好很多,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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