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賬的錢如何合理轉出呢?需要開發票回來嗎 問
轉給私人的話,除了工資,其他都要交個稅 答
發現有一筆管理員工報銷費用158元重復了,原來是用 問
借:管理費用 -158元,借:庫存現金? 158 答
老師:請問一下什么時候計提盈余公積? 問
你好,小公司可不提取盈余公積的 答
2025年有銷售樣品費38萬,成本價,現在年終想要作為 問
同學,你好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3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 44/1.13*0.13 答
每季度分攤房租時可以不附單據嗎?因為第1次支付的 問
您好,可以的, 這個分攤可以不附的 答

增量留抵稅額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意思就是說你的留底稅額是可以退回來。
老師你好!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什么是存量留抵稅額?
答: 增量”,顧名思義就是“增加的數量”。所謂的“增量留抵稅額”,就是“當月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將原先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進行了大幅升級,保留升級了原先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的政策?!蛾P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等文件中設定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為比算日,以這一天納稅人期末留抵稅額作為基準金額,按照“當月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公式計算而來。 如果結果為正,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稅額,同時符合其他條件時,就可以計算并退稅。如果結果為負,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沒有增量留抵稅額,即便符合其他條件,也不可以退稅。 “存量留抵稅額”不能簡單地認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這是因為增值稅留抵稅額是一個持續動態變化的數據,在納稅人按月計算并申報增值稅的過程中,“期末留抵稅額”始終在不斷變化,不會靜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稅額”也不會不參與之后的增值稅計稅過程。 我們可以分三種情形來認識: 一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大于0。 相對于“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就是計算“增量”過程中的基準金額,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按照其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比算的結果,有兩種結果: 1.當“期末留抵稅額”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期末留抵稅額”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稅額”,沒有“增量留抵稅額”。 2.當“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存量留抵稅額”等于“期末留抵稅額”中金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金額超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等于0。 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為0,即表示當月沒有“期末留抵稅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增量留抵稅額”的比算金額為0,如果納稅人當月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時,全部為“增量留抵稅額”,而沒有“存量留抵稅額”。 三是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可以簡單地認為納稅人存量留抵稅額動態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稅額”就全部屬于“增量留抵稅額”,并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依法退稅。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公司經常有留抵稅額,正常嗎?
答: 你好,經常有留抵稅額這個是不正常的 偶爾有留抵稅額才是比較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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