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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一位員工離職了,11月社保忘了減少人員,導致11月社保多扣了扣款1148.07元,11月的工資單沒有此人,這筆錢怎么做賬,假如要回來了
老師你好,我們公司為兩個掛證(二級建造師)人員買社保,但是沒有發工資給這兩個人,他們的個人社保部分要和公司社保區分做賬嗎?還是全部做為公司應交社保呢
公司剛成立沒有什么人員,因需要辦理資質,所以買了50人的社保,可是我們沒有給他們發工資,但又幫買社保,后期應該怎么做賬?是需要補提工資嗎?
老師 我仔細一下就是 我們公司正在辦資質 就突然增加了幾十個掛證人員的社保 他們其實在其他公司上班 其他公司在發工資 又在我們這里買的社保 他這個社保我應該怎么做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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