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話麻煩舉一個例子說一下

慕小暖的小小夢想
于2020-07-18 21:08 發布 ??873次瀏覽

- 送心意
孺子牛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2020-07-18 21:23
甲把股權轉讓給乙,但是沒有辦理變更登記,此時仍然登記于甲的名下,甲由把股權轉讓給丙,乙認為自己享有股權,請求確認甲轉讓給丙是無效的,如果丙是善意的,則丙取得股權,如果丙不是善意的,則甲轉讓給丙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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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一、質押背書
這是指持票人以票據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而在票據上作成的背書。背書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質人,被背書人則是質權人。
二、質押背書確立的是一種擔保關系
1、即在背書人(原持票人)與被背書人之間產生一種質押關系,而不是一種票據權利的轉讓與被轉讓關系。因此質押背書成立后,即背書人作成背書并交付,背書人仍然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
2、被背書人取得質權人地位后,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并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先得到償還。換言之,如果背書人履行了所擔保的債務,被背書人則必須將票據返還背書人。
三、質押背書與其他背書一樣,也必須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書并交付。
1、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但如果在票據上記載質押文句表明了質押意思的,如“為擔保”、“為設質”等,也應視為其有效。如果記載“質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或者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2、第二款還規定:“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這里所指的匯票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以及為實現該等權利而進行的一切行為,如提示票據、請求付款、受領票款、請求作成拒絕證明、進行訴訟等。
四、根據《高法審理票據糾紛案司法解釋》的規定,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此外,貸款人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從事票據質押貸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質押行為無效。
2022-04-15 15:11:46
你好,比如應納稅所得額150萬,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100萬*2.5%%2B50萬*5%??
2022-03-29 19:56:21
同學,你好
最低資產收益率(資本成本率)增加,則平均經營資產×資本成本率增加,剩余收益=息稅前利潤-平均經營資產×資本成本率會減少,說明剩余收益與資本成本率呈反向變動。
2022-03-08 15:07:50
你好,可以在老師直播的時候互動環節直接提問講師。
2021-06-27 12:34:08
比如你出售一個固定資產500,后面花800萬租回來,出售時候公允
這個時候出售時候計入利潤的金額就是用出售時候那個公允價值-賬面價值處理100
2021-06-23 0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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