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協議有模板嗎?我們公司經營不下去了,老板又不 問
838088468@qq.com,就這個呢 答
請問,小規模納稅人,借銀行存款1.2 貸應收利息1.2 問
您好,這個你結轉 借:應收利息 貸:其他業務收入,應該是這樣做的 答
老師,匯繳的幫我看一下第7項填的對嗎? 問
計提了支付的對的是的正確的 答
這是什么意思?提示讓干嘛 問
你好,點擊確認就可以啦 答
老師,以前的會計應交增值稅有余額,也不清楚欠沒欠 問
審計查賬不會有什么問題吧 答

“由國家財政部監制,且并非常規發票”是什么票?
答: 你好,可能是自制發票的
請問有沒有國家財政部出的關于廢品回收的文件
答: (一)《關于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先征后返的通知》(財稅字〔1995〕24號,已廢止)規定,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70%。 (二)《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已廢止)規定廢舊物資收購企業免征增值稅,廢舊物資加工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抵扣10%的進項稅。 (三)《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893號)中明確:“廢舊物資收購人員(非本單位人員)在社會上收購廢舊物資,直接運送到購貨方(生產廠家),廢舊物資經營單位根據上述雙方實際發生的業務,向廢舊物資收購人員開具廢舊物資收購憑證,在財務上作購進處理,同時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將購貨方支付的購貨款以現金方式轉付給廢舊物資收購人員。鑒于此種經營方式是由目前廢舊物資行業的經營特點決定的,且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確實收取了同等金額的貨款,并確有同等數量的貨物銷售,因此,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不違背有關稅收規定,不應定性為虛開。”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39號)明確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經營方式與《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893號)所列情形一致的,可依照國稅函〔2002〕893號文件辦理。國稅函〔2002〕893號文件是針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某一種特定經營方式的個案批復,不能作為判定該行業其他經營行為是否涉嫌虛開專用發票的政策依據。 (五)《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六)《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取消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在2010年底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政策。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1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不得開具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八)《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財稅〔2015〕78號)擴大了再生資源行業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范圍,按不同品種實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目錄部分內容: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目前在學稅法,對我國的國務院,財政部等國家機關的體系不太了解,請問老師如何建立起體系了解?
答: 國務院是國家權力執行機關,是大管家,僅次于全國人大,制訂行政法規 財政部等是國務院下的部委,制訂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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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追問
2021-10-29 11:21
佟老師 解答
2021-10-29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