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新公司財務應準備哪些硬件和軟件來適配 問
你好關于就單位的財務數據 答
老師,商貿公司購買隨產品一起銷售的,如吊牌、吊繩 問
那些計入銷售費用-配套雜件費 答
你好老師,我們租賃的人家的廠房還用核定城鎮土地 問
出租方申報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
公司委托軟件開發公司開發一款遠見費用50萬。取 問
關鍵是你們也是科技公司才可以加計扣除 答
8月份出口的貨物,報關單出口日期是8月份,但沒有做 問
增值稅申報:需要更正 8 月份的增值稅申報表。出口貨物的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出口的當天(8 月),未在當期申報屬于逾期未報,需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做更正申報,補報出口收入(免稅或退稅相關數據)。 賬務處理:可以補記在 12 月份賬中,分錄需注明 “補記 8 月出口收入”,保證賬證相符。 補記收入分錄: 借:應收賬款 /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 出口銷售收入 出口退稅注意:需確保報關單、外銷發票等單證齊全,按規定時限申報出口退稅,避免因申報延遲影響退稅資格。 答

增量留抵稅額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意思就是說你的留底稅額是可以退回來。
老師你好!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什么是存量留抵稅額?
答: 增量”,顧名思義就是“增加的數量”。所謂的“增量留抵稅額”,就是“當月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將原先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進行了大幅升級,保留升級了原先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的政策。《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等文件中設定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為比算日,以這一天納稅人期末留抵稅額作為基準金額,按照“當月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公式計算而來。 如果結果為正,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稅額,同時符合其他條件時,就可以計算并退稅。如果結果為負,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沒有增量留抵稅額,即便符合其他條件,也不可以退稅。 “存量留抵稅額”不能簡單地認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這是因為增值稅留抵稅額是一個持續動態變化的數據,在納稅人按月計算并申報增值稅的過程中,“期末留抵稅額”始終在不斷變化,不會靜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稅額”也不會不參與之后的增值稅計稅過程。 我們可以分三種情形來認識: 一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大于0。 相對于“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就是計算“增量”過程中的基準金額,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按照其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比算的結果,有兩種結果: 1.當“期末留抵稅額”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期末留抵稅額”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稅額”,沒有“增量留抵稅額”。 2.當“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存量留抵稅額”等于“期末留抵稅額”中金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金額超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等于0。 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為0,即表示當月沒有“期末留抵稅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增量留抵稅額”的比算金額為0,如果納稅人當月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時,全部為“增量留抵稅額”,而沒有“存量留抵稅額”。 三是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可以簡單地認為納稅人存量留抵稅額動態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稅額”就全部屬于“增量留抵稅額”,并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依法退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公司經常有留抵稅額,正常嗎?
答: 你好,經常有留抵稅額這個是不正常的 偶爾有留抵稅額才是比較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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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凝望 追問
2022-04-08 10:05
家權老師 解答
2022-04-08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