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項A剩余股權在擬出售階段不應該是繼續權益法嗎?選項D的解釋不理解:為什么不應當將擬處置的部分20%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剩余15%讓有重大影響不是應該繼續按照權益法核算嗎?
答: 您好,D這么理解 A企業集團擬出售的20%應當劃為持有待售類別,不再按權益法核算,剩余部分在出售20%前后,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選項D正確嗎?是不是應該是擬出售10%的股權劃分為持有帶代售,3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處理啊
答: 你好 是的你的理解正確 10%的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選項c剩余股權仍按權益法核算表述有沒有問題,題中并沒有說明剩余股權剩了多少,不應該區分權益法和金融資產嗎
答: 你好,題目中告訴仍按照權益法核算 說明時權益法到權益法,按照比例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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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解答
2023-03-14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