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人員五險一金可以加計扣除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的核算中,工資薪金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等,而各項保險費用并不構成工資的組成,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單獨允許在不超過一定的比例下準予扣除的項目。
研發人員五險一金可以加計扣除嗎?因此,可以加計扣除的應僅限于上述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對于企業支付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各種法定保險不能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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