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作廢發票如何處理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作廢發票的行為屬不符合作廢條件,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處罰.同時應在所屬期內就實際情況寫一份詳細的書面說明,并將所開具的發票一同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手工錄入,將主管稅務機關導出的發票數據帶回企業導入電子申報系統,即可進行正常的申報納稅.在核銷發票出現異常時,再將該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解釋說明.

發票的作廢原因有哪些?
除了那些為了謀取私利的違法行為,一般出現這些情況,發票是需要進行作廢處理的:
1.用票企業或者個人在開具發票后,如果發生退貨的情況,可以收回原發票,并且將其作廢;
2.開票人員在開具發票時,發生填錯的情況,就需要重新開具發票.此時可以在原發票上標明"作廢"的字樣;
3.發生銷售折讓的,可以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
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作廢發票如何處理?整體上來說,按照小編老師闡述的相關資料,納稅人在核銷發票的時候發現有一些不符合作廢的發票需要作廢處理,那么應該是到稅務大廳辦理,需要對此情況進行詳細的說明.更多相關的介紹資料都在本網站,感興趣的學員們都可以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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