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代開發票流程怎么操作
一、辦理流程
(一)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繳納有關稅費、領取發票.
二、各省稅務機關應在本公告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為細化、更有明確指向和可操作的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辦理流程公告,切實將簡化優化辦稅流程落到實處.
三、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資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代開發票相關問答
1、什么是代開發票?
答: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以及作廢代開發票的行為.
2、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要繳稅嗎,要繳哪些稅?
答: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都要繳稅.一般來說,其它個人臨時經營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可能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建設基金和個人所得稅等,有的還需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消費稅.
3、代開發票的征收率有哪些?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代開發票的征收率一般是3%,不動產(含房地產,住房)的銷售、出租適用增值稅征收率為5%,個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其他有特殊規定的按特殊規定處理.
4、代開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怎么辦?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相關規定,當月發現的,收回全部聯次發票(購貨方沒有認證抵扣),可以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相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正常申報稅款.
跨月發現的,不能作廢.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如果是普通發票,到代開稅務機關開具紅字普通發票,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分以下兩種情形:
1、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到代開稅務機關開紅字專用發票.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如果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代開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個人申請代開發票流程怎么操作?上文給大家講解了代開發票的辦理流程,還講到了相關的政策要求,然后結合大家的需求,整理了相關代開發票的問答集錦,大家務必好好解讀上文資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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