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對象如何確定?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的通知》(財會[2013]17號)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按照開發項目、綜合開發期數并兼顧產品類型等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二十六條規定了計稅成本對象的6個確定原則:可否銷售原則、分類歸集原則、成本差異原則、功能區分原則、定價差異原則和權益區分原則.
根據以上成本核算對象確定原則,房地產企業應結合項目開發地點、規模、周期、開發產品處理方式、功能設計、結構類型、裝修檔次、施工隊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實際情況,確定具休成本核算對象.具體確定方法如下:
1、單體開發項目、一般以每一獨立編制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的單項開發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成片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以各期為成本核算對象.
3、在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開竣工時間相近一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或總包的群體開發項目,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4、開發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項目特點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位或周期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5、同一項目有裙樓、公寓、寫字樓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劃分成本核算對象的基礎上,還應按功能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6、同一分期有高層、多層、復式等不同結構類型的,還應按結構類型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7、獨立編制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的配套設施,不論其支出是否攤入房屋等開發產品成本,均應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8、只為一個單體開發項目服務的、應攤入開發項目成本且造價較低的配套設施,可以不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發生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單體開發項目的成本.

房地產企業成本對象的管理要求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5號)的規定,房地產企業應按照以下的要求做好成本對象的管理.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并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確定的成本對象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后,不得隨意調整或相互混淆.如確需調整成本對象的,應就調整的原因、依據和調整前后成本變化情況等出具專項報告,在調整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建立健全成本對象管理制度,合理區分已完工成本對象、在建成本對象和未建成本對象,及時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對象涉及的證據材料,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3、對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應及時補齊、調整、修正.
4、對成本對象確定不合理或共同成本分配方法不合理的,可能導致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合理調整.
5、對成本對象確定情況異常的,容易被主管稅務機關列入專項稽查或稅務檢查.
6、不如實出具專項報告或不出具專項報告的,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以上整理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對象如何確定?"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房地產企業有的時候雖然是同一個項目,但是由于建設使用功能不同,會導致成本核算對象確定難度增加.這里大家不僅要結合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還需要根據房地產企業實際項目來進行確定.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