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復核人一定要填嗎
開發發票必須要填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開票和復核不能是一個人.
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二條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帳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的復核人項一定要填寫嗎
要填寫.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據此,專用發票上的復核人項也需要填寫.
通過上述內容介紹,相信大家已經對"發票復核人一定要填嗎?"這一個問題有所了解了.必須收款人復核都填寫.建議企業從完善內部管理,避免稅收風險角度,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復核、收款人姓名.會計師對應主要關注其真實性和合規性.同時應做好正確的會計處理,所以當我們會計人員一定要對政策非常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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