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是按照實發還是應發報?

2021-09-07 06: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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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納稅人通過工資所得、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紅利所得等等,都是需要依法按時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通常情況下,我們公司員工的個稅是可以通過企業代扣代繳,那個稅是按照實發還是應發報?有關個稅說明,介紹如下.

個稅是按照實發還是應發報?

個人所得稅是按實發工資來計算的,確切的說,個人說的誰的應繳稅額的計算是工資收入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和社保等費用來進行計算的,計算公式為(工資-專項附加扣除-社保扣除-起付線)*繳稅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稅是按照實發還是應發報?

個稅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1、申報人自行下載稅收管理系統客戶端,進行相關信息的填寫,例如就職企業的名稱等等;

2、成功進入申報入口之后,申報人可以選擇工資薪金的填寫入口;

3、申報人可自行填寫相關實際數據;

4、完成信息填寫后,點擊稅款計算操作,在系統成功計算之后,申報人可以點擊預填扣除;

5、申報人在提交申請之后,系統會出現自動彈框提醒申報人核對相關信息,確認無誤之后進行下一步操作;

6、申報人點擊申報表的提交后,系統會提示是否申報成功.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個稅是按照實發還是應發報?"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我們在進行個人所稅申報時,是要按照應發工作來計算.這里的應發工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稅前工資.除此之外,小編還整理了個稅申報流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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