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1-12-16 14: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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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但是在相關規定中,保證人必然具有一定的債務償還能力,也就是說保證人要有承擔責任的能力,他可以是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那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一般擔保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和前款規定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換言之:對于連帶責任擔保而言,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4、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5、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雙方簽訂合同之后,如果有擔保人的話,那么擔保人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但是如果存在特殊的情況下,擔保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說已經超過了保證的期限,或者是合同無效的情況.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給別人做擔保怎么取消?

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除非債權人同意.

因為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存在擔保期間的問題和欺詐擔保的情形.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愿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為了督促債權人行使權利,在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六個月,債權人都沒有要求擔保人還款的,那么擔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在相關的規定中,對于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五種,詳情小編在本文中做了整理分享,相信大家在認真 學習之后一定會了解掌握,感謝大家,本文就到這里了,我們下期再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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