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什么

2021-12-17 09:54 來源:網友分享
603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企業之間的合作,一般通過合同的簽訂來制約與監督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合同簽訂之時,即為生效,法律效力也同時體現.合同解除,也是一樣,它雖然與合同簽訂是相反的.那么,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什么呢?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什么

一般規定: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學者認為,非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

損害賠償:

民法通則第115條和合同法第97條均規定,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并存.但對于損害賠償的范圍,有不同觀點.其一認為,無過錯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害均可請求賠償,既包括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也包括因恢復原狀所發生的損害賠償;其二認為,對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應具體分析,在許多情況下,損害賠償與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選擇了其一便足以使當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沒有必要同時采取兩種方式,例如協議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解除是什么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

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這種解除與一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什么?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與合同簽訂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實際上也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合同簽訂,不同的是它以之前簽訂的合同進度為基礎,還有一些附帶的賠償責任.感謝大家,本文就分享到這了,大家學會了吧?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權益法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權益法處理怎么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當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算方法從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在具體的處理上需要先終止確認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然后追溯調整到權益法的公允價值部分,最后就是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之間的價值差異部分。相關的知識已經整理好在下述文章中,如果你們有興趣的話,可以來閱讀下述文字試試。
    2026-01-30 10
相關問題
  • 會因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失去效力的有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 雙方約定的合同中所附生效條件沒有生效,那合同是無效or合同沒有發生效力?合同是無效和合同沒有發生效力有什么區別?

    您好: 附條件合同還沒生效,表示對雙方均不具有約束力,是區別于無效的,當條件沒有產生時,合同也并不是無效,而是處于未生效狀態,只有當合同達到了條件合同才能判斷是不是有效或者無效。合同無效是根本無效,可能是由于違法法律法規,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標示等其他原因導致無效。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 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內在聯系是什么?

    無效合同,又稱為絕對無效合同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 無效合同,是指因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無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撤銷合同,又稱為相對無效合同 (一)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可使已經生效的合同變更或歸于無效的合同。 (二)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當事人請求變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時效限制的。 (三)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銷的合同,同無效合同一樣,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對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屬于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法律允許根據情況予以補救的合同,稱之為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三種情況,合同法允許采取補救措施,使之成為有效合同。

  • 圖一法定解除條件,是不是就是合同無效的條件?什么情況下合同無效

    是的,合同無效 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直接無限

  •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但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這句話怎么理解

    你好,就是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相關的仲裁協議照樣可以執行,仍然可以申請仲裁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