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字跡清楚.發票上的信息應清晰可辨,不得涂改.如果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
項目填寫齊全.所有必填項目都應填寫完整,不得遺漏.
票物相符.發票上的貨物或服務信息與實際銷售情況應一致,票面金額需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內容正確無誤.所有發票聯和抵扣聯上的信息都需準確無誤.
聯次一致.所有聯次的信息和金額需一致,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需完全一致.
蓋章確認.發票聯和抵扣聯需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按時開具.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禁止偽造.不得開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禁止拆本使用.不得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拆本使用.
禁止使用不符規定的票樣.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不得超面額開具.不得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特殊情況處理.如果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也應按填寫有誤處理.
以上要求確保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是什么?
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具體如下:
1、發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以上詳細介紹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是什么,也介紹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是什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應該是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票物相符、內容正確無誤、聯次一致、蓋章確認、按時開具、禁止偽造、禁止拆本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票樣、不得鈔面額開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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