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印花稅是否含稅

2018-01-31 10: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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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網友向我們的會計學堂咨詢提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印花稅是否含稅?關于這個問題,小編特地去咨詢了我們的專業會計老師,以下是解答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印花稅是否含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印花稅是否含稅

(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鄂地稅發(2010)176號

關于對單位及個人核定征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問題。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
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吉地稅財行函(2001)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如果采取查實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據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對于含有增值稅的技術合同,凡能將價款、稅金劃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稅后的余額貼花,劃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額貼花,無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據關于印發《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大地稅發〔2005〕189號文件規定,第八條
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各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的確定如下: (十)
技術合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收入的90%比例核定征收。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印花稅是否含稅?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增值稅及增值稅附加減免的情況下,印花稅沒有免征的規定,需要正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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