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蓋哪個章
《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規定:第十三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
發票專用章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所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哪幾聯要蓋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分別為:
1、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
3、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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