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放棄債權怎么做會計憑證?
答:賬務處理:
營業外收入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債權人就是債主,如果自己是債權人,就是應收;如果人家(對方)是債權人,對于自己來說就是應付。書上既然說的是“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就是人家的債權,是自己的應付,即應該給人家的錢。
其次,債權人消亡或放棄債權,可以作為債務重組處理,如果是人家的債權,對于你們來說就是減少了應支付的金額,作為你們的營業外收入;如果是你們的債權,等于是損失了,就計入營業外支出。書中所言是人家的債權,你們的債務,既然不用支付了,就成為你們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股東對企業放棄債權需要納稅嗎?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
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對向投資者借入的資金轉為資本公積,如果確屬股東放棄債權,無需償付的應付款項,應并入應納稅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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