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核算事業單位結余?
答:(1)事業結余的核算。
①事業結余的核算內容。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
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十上級補助收入十附屬單位繳款十事業收入十其他收入)一(撥出經費十事業支出十上繳上級支出十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十對附屬單位補助)
②主要賬務處理。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結余”科目,核算事業結余及結轉情況。年度終了轉賬后,該科目應無余額。會計期末,應將除經營收支類、專款收支類和結轉自籌基建以外的收支類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年度終了,將“事業結余”科目余額轉入“結余分配”科目。
(2)經營結余的核算。
①經營結余的核算內容。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
經營經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②主要賬務處理。事業單位應設置“經營結余”科目,核算經營結余的實現及結轉情況。但如為虧損,則不結轉。會計期末,應將經營收支、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轉入“經營結轉”科目。年度終了,將“經營結轉”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結余分配”科目,但如果“經營結余”科目有借方余額,則不結轉。
事業單位收入的核算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學校的學費收入、醫院的醫療收入等。
事業單位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在收到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有些單位實行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事業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除,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會計期末,將"事業收入"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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