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預繳稅款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流程

2018-09-26 09: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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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地作業的時候,一般需要在稅局開具外經證,這個時候就要預繳稅款,比如增值稅等,因為和在本地不同,這就困住了不少財務新人,小編下面就來講講外經證預繳稅款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流程。

外經證預繳稅款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流程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再由總機構向機構所在地國稅申報以上稅種。總機構是一般納稅人的,由總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普票,總機構是小規模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繳稅時需要帶上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還有本人的身份證。

外經證預繳稅款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流程

外經證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抵扣問題

異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季度預繳或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予以抵扣,具體數字填寫在預繳申報表的“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欄次和年度申報表的“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欄次,抵扣后應將稅票原件帶至稅收管理員處查驗。一般情況下,應在預繳稅款所屬年度內抵扣。

外經證預繳稅款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流程為會計學堂整理,本文就說這么多,看看還有什么不懂得的地方,如果有,可以及時咨詢,也可以學習有關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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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你好,請問一下外經證預繳稅款。預繳2%的企業所得稅是怎么計算的呢?

    你好,建筑業外出經營預交稅款=不含稅價款*當地執行的預征率

  • 想請教一下開外經證預交稅金的流程,一開始預繳稅金是按照2%預繳還有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稅和個人所得稅嗎?實在辦理外經證的時候預繳嗎?麻煩詳細說一下

    開了外經證,需要在當地預繳增值稅2%、附加稅、印花稅0.03%,水利0.06%,個人所得稅1.2%、工會經費0.12%、企業所得稅0.2%,有的是開外經證時預繳,有的是開了之后預繳,看當地吧

  • 老師,請問外經證預繳稅金,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預繳稅金怎么計算

    外地預交按0.2%。

  • 公司去異地經營開外經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是怎么預交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增值稅預交,《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暫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三)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所得稅,建筑企業異地施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范。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三種情形:   1.總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總機構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2.二級分支機構的異地施工情形。   屬于跨省經營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屬于在同一省內經營的,該分支機構在向施工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后,其經營所得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在施工地不預繳企業所得稅。   3.分支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建筑企業跨地區在二級分支機構之下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機構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合同并組織施工,則其收入匯總計入該分支機構,適用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的分級管理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工程類的企業辦理外出經營許可證,在外地預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這個企業所得稅可以扣減嗎?

    你好!預交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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