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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商品是商業企業接受外單位的委托,代委托方銷售的商品。接受委托代銷商品,應事先與委托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代銷商品的品名、數量、單價以及手續費計算等內容。代銷商品,其所有權仍屬委托方。按現行商業會計制度規定,為便于組織代銷企業的商品日常核算,將代銷商品列為"庫存商品"的一部分,同時設立對應的資金來源帳戶"代銷商品價款"進行核算。月末在編制資金表時,需將企業庫存商品"帳戶余額減去受托代銷商品的"代銷商品價款"帳戶,余額后的差額,填入"庫存商品"項目,以消除商品資金占用不實數額。代銷商品的日常明細分類核算,可按委托方和商品品名設帳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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