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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我國對債團債務,財團費用的稱謂。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4條規定,破產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2)破產案件的訟訴費用;(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隨時優先撥付。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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