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份計提的所得稅費用是利潤總額*0.25,大概60萬的樣子,,但是12月的竟然和11月份一樣,12月利潤總額才80萬而已,然后問客服,客服說計提所得稅取數規則:“本年累計利潤總額”*比例-本年累計所得稅“大于零則生成憑證,否則不生成。本年累計利潤總額:為利潤表“利潤總額”本年累計數;本年累計所得稅:利潤表“所得稅”或者“所得稅費用”的本年累計數。這個是系統的計提所得稅的規則
答: 你好,恩,是這個意思,第四季度的所得稅是這么計算的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申報,12月財務報表上利潤總額的本年累計數是52208.59,所得稅本年累計數:5071.93,那應交所得稅是多少?
答: 你好,5071.93這個數據是之前三個季度累計預交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利潤表中的本年累計金額中的所得稅費用,可不可以用利潤總額的本年累計金額*25%得出?
答: 理論上不可以。 其原因是通常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是會計利潤,而計算所得稅費用時用的稅務利潤,而通常來說會計利潤、稅務利潤總是存在差異的(要考慮永久性差異),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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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逸 追問
2017-09-06 15:02
雪逸 追問
2017-09-06 15:18
方亮老師 解答
2017-09-0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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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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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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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