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核銷單后如何收匯?
答:“出口收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紙質核銷單取消后,實行無紙買單報關、報關資料。取消核銷單后,外匯核銷從原來以核銷單為單位一個一個核銷,改成以核銷系統方式的批量總量核銷。報關時,不需要提供核銷單,也不需要預錄核銷單號。
外管新政后,電子口岸只需操作頁面上出口退稅模塊-數據報送,外匯A類企業在出口收匯、進口付匯模塊打印報關單;外管改革后,變逐筆核銷的行為管理為總量核查的主體管理。外管A類企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證方式結算的貿易外匯收支;(四)
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單筆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后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企業可查看2012年6月30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查看相關細則。

我們常說的出口退稅和出口免稅是一回事嗎?
這兩個不是一回事,出口免稅是對外商的優惠,而出口退稅是對國內的優惠。
1、出口免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或購買貨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國家給予免征
增值稅和消費稅。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免稅,可分為一般貿易出口免稅、加工貿易免稅 和加工貿易間接出口免各三種情況。
2、出口貨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
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 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
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 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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